问题 | 行政复议后重新作出加重处罚? |
释义 | 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能否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行政复议后撤销能否加重处罚 行政复议后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不会再处罚的,更不会存在加重处罚的情形。《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撤销后是否可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发现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是错误的,是可以重新进行处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被撤销后,如果发现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是错误的,是可以重新进行处罚的,公民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行政复议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怎样办?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与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同,即不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二是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此种情况有严格的限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不得与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一致;2.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有相同的理由。 从上述可以看出,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是在原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确认为违法后作出的,而行政复议机关又是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所以,如果行政机关坚持错误,这就违背了行政机关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以组织纪律约束下级行政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能加重处罚吗 不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确立了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的原则,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合法性与合理性时,禁止自己作出或要其他机关作出对申请人较原行为更为不利的决定,既不能加重处罚、苛以更多义务,也不能减损既得利益或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消除申请人的顾虑,鼓励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因此不用担心,行政复议不加重处罚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该内容由 董国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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