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复议的时限是多久? |
释义 | 行政处罚应在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证书变更决定、自然资源所有权决定、经营自主权侵犯、农业承包合同变更或废止、违法集资等。还包括申请许可证、执照、资质证等未办理、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未履行、未发放抚恤金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处罚应在多长时间提出复议 被行政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并不是所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被行政处罚人应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对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财产冻结等行政决定不服,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等。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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