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诉是个人对自己案件存疑而为。复核则是政法部门对经办案件的再一次的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由此可以看出,申诉是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向有关机关提出的权利保护的要求,而复核则是在有关机关作出答复后,当事人对答复仍不服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的对前一个机关的答复进行重新审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