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其他人证明自己的情有可原更有说服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判断责任时,其他人的证言确实可以作为参考,但并不一定具有更高的说服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人格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九条规定:“证据是当事人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和数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诉讼中的事实有异议的,有权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其他人的证言只是一种证据,其可信度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在判断责任时,应当对所有证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不能仅仅以其他人证言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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