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可以。 持厦门签发的居住证的申请人,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办理: 1.普通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往来台湾通行证, 4.以及各类赴港澳地区签注(含个人旅游签注)、 5.除赴台定居外的各类赴台湾地区签注(含个人旅游签注)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