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上海公安人口管理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无论持证人能否及时返沪,系统后台将给予自动签注,无需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该措施截止时间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一、居住证签注一般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首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材料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