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要知道划拨与出让是两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划拨取得的土地用于的是公共事业,是无偿的;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步骤大致有 一、申请划拨用地 申请须说明用地单位和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与联系电话。 二、收件 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地政处(科)通知用地单位提交有关文件。主要有: (1)计委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3)市规划局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方案图; (4)与规划用地红线图相同比例尺的图纸三份; (5)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用地单位关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情况和其它情况的说明; (7)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还须提交危改办的危改立项批复; (8)属于各级财政拨款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办公用房的项目,须提交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9)其它文件。 三、填写《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 四、实地勘察 五、审核 地政处(科)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对具备用地条件、符合用地手续,报局领导审核。 六、报批 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拟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缴纳有关费用 八、核发《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图。 九、备案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后15日内,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可依法向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划拨用地申请。申请划拨城镇建设用地10亩以上(含10亩)2000亩以下的,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不足10亩的,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