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保护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物权维护手段和物权的特征,其中包括物权保护方式、对世权以及妨碍物权的情形。物权遭受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问题,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保护方式包括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损害赔偿。物权具有排他性财产权、对世权、绝对权和支配型财产权等特征。 法律分析 一、物权维护手段包括哪些? 当物权遭受侵害时,权利人可以尝试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来解决问题,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一)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四)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五)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六)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二、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对物的管领、使用、处分、收益等。 (二)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三)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四)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为积极行为进行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 (五)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六)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七)物权以特定物为标的; (八)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 (九)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物权的对世权什么意思 物权的对世权是指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结语 物权维护手段包括和解、调解、诉讼等途径,物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等特征。当物权遭受侵害时,权利人可以尝试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来解决问题,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一)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三)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四)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五)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六)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八条\t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民法典\t第二百三十五条\t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四条\t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