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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权保护途径有哪些?
释义
    物权保护的方式包括争议确认、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等。物权取得的原因主要是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如时效取得、遗失物拾得等。物权消灭的原因包括抛弃合同、撤销权行使以及法律行为以外的因素,如标的物灭失等。物权保护种类繁多,包括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等。
    法律分析
    一、物权的保护包括哪些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二、物权取得的原因是什么?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三、物权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为;合同则是双方约定物权存续期限或物权消灭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来消灭物权主要是在合同规定中,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从而使用权合同规定的物权归于消灭.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物权,主要有:标的物的灭失;物权的法定期限的届满;还有因两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某种他物权,两主体混同后,此种物权即归于消灭.
    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可以对抗任何人的一种权利。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物权有相对的保护方式,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一般物权保护的种类有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等。
    结语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确认权利、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损害赔偿等。物权的取得原因有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如取得时效、公用征收或没收、拾得遗失物、继承等。物权的消灭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如抛弃合同、撤销权行使、标的物灭失等。物权保护的种类多种多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来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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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