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同的案件,人证和物证的比重不同,无法比较两者的说服力。人证一般是指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