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保护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
释义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纠纷的保护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权利人可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一、排除妨害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等。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 二、物权人的返还原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物权人的返还原物权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动产的,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而不交付; 2、无权占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 3、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4、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5、占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的,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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