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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释义
    民法典规定了遗产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受到法律保护。享有继承权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继承
    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意义上的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三、没有继承人遗产怎么办
    没有法定继承人遗产的处理:如果没有继承人,而其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财产归集体所有。如果其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则收为国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是遗嘱继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生前对遗产的处分以及对遗嘱继承人的指定,将决定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和遗产继承人的范围。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如果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产中的部分或全部,那么在遗嘱继承人死亡后,这部分或全部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综上所述,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是遗嘱继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遗嘱人生前对遗产的处分以及对遗嘱继承人的指定将决定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和遗产继承人的范围。同时,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产部分或全部,在遗嘱继承人死亡后,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结语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受到法律保护。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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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