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
释义 | 公安交管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情况下十日内完成;对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完成;对需检验鉴定的,应在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完成。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应在收到认定书后十日内提出申请。调解期限为十日,达成协议需签字,未达成则制作终结书。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拓展资料: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拓展延伸 加快处理速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在最短时间内出结果 为了确保交通事故的责任能够得到及时认定并给予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结果,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快处理速度。我们将优化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出具。我们将加强内部协调,提升团队合作能力,确保各个环节的顺畅进行。同时,我们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电子化文档管理系统和自动化处理工具,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我们将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增加工作人员数量,确保能够及时处理所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申请。我们将持续监督和评估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我们将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出具,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准确的结果。 结语 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快处理速度,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及时出具。优化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同时,加强内部协调、提升团队合作能力,确保各个环节的顺畅进行。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电子化文档管理系统和自动化处理工具,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增加人力资源投入,确保能够及时处理所有认定申请。持续监督和评估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我们将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出具,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准确的结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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