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双方是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有过错方的,应证明过错信息,如家暴的伤情鉴定、出轨方的出轨证明; 3、如果离婚双方有子女的,可以写明子女的抚养方式; 4、有财产的,列明财产明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