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不一定需要本人去办理。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一般情况下,如果婚姻状况从未婚变更成已婚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如果婚姻状况从已婚变成离婚的,则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