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把户口本上的已婚改成离异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本人或户口簿登记的户主需要修改婚姻状况为离异,需要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到当事人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 法律分析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此类情况需要当事人本人,或户口簿登记的户主,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到当事人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当事人户口簿登记得婚姻状况为离异。 拓展延伸 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离婚需要哪些资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五条的规定,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双方协商或者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此外,如果有子女,还需要提供子女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在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残疾,另一方需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残疾程度鉴定证明。另外,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应当准许。 结语 此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本人或户口簿登记的户主,需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到当事人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当事人户口簿登记得婚姻状况为离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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