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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规定:
    1、《民法典》第438条的规定,出质人享有余额返还请求权;
    2、《民法典》第443条的规定,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民法典对质权的保护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对质权的保护的规定为当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且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时候,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与出质人协商对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提存。
    二、债权可以质押吗
    债权可以质押。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质押。我国民法规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公司股权在质押期间可以转让和变更吗
    公司股权在质押期间一般不可以转让和变更。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出质后股权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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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