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制的犯罪2、该罪侵犯的客观要件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没有身份上的特别要求3、该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4、该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