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胎儿流产后,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才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