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市关于买卖过户房产证变更指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房屋买卖过户的变更条件以及办理材料。双方需携带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卖方需携带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房契证和结婚证(单身需要单身证明),而买方需携带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交易流程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填写申请协议、到银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到银行申请放款。 法律分析 成交买卖房屋买卖过户的变更条件是通过双方协商成立的。 办理材料: 双方需同携带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对); 2、房产证(共有证)原件; 3、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4、《房地产买卖合同。 各方需携带的材料: 卖方: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契证; 4、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 买方: 1、身份证; 2、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5、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交易流程: 1、二手房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和中介凭购房合同到指定银行任一网点填写申请协议,明确交易流程和房款放款时间。 3、买家把钱划入银行专用账户内,银行出具收款单据。银行再与中介定期对账。 4、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5、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后,买卖双方按约定到银行申请放款。 结语 结语: 以上所述为房屋买卖过户的变更条件及所需办理材料。为了顺利完成过户手续,买卖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材料并前往指定银行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双方协商成立的成交买卖,可以实现房屋过户变更,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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