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市户口改名的相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
释义 | 变更姓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再婚情况下还需提供相关协议书、离婚证或判决书,以及子女的同意文件;成年人需要提供本人的申请、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有工作的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学生和无业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学校证明或无业证明。 法律分析 变更姓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养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属父母离婚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还需分别提供离婚双方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离婚证或判决书,提交10周岁以上子女同意变更姓名的资料。 ②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供无业证明(失业证、下岗证等)。出家或者还 拓展延伸 南宁市户籍变更所需材料清单 南宁市户籍变更是指在南宁市内进行户口信息的修改或更新。为了完成户籍变更手续,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户籍变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申请表格,需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4.变更原因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等;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文件。请注意,以上材料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要求,具体材料清单可能会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要求有所调整。办理户籍变更时,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顺利完成户籍变更手续。 结语 户籍变更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是必需的。对于成年人,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是必备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单位或学校的同意证明。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请务必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户籍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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