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5000以下免收税费;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1元至8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1元至17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7001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01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1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1元至8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5001的部分,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