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5000以下免收税费;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1元至8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1元至17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7001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01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1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1元至8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5001的部分,税率为45%。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