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的比例计费: 100,000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2%,收费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收取; 100,001至1,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5%; 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75%; 1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5%; 50,000,001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25%。 原来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所收的代理费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而是在50元到300元的范围内确定。并且,如果离婚中涉及的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还要超过20万元部分的0.5%收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