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生产安全权利如下: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