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实告知条款是保险合同中常见的约定,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信息确定保险费和保险范围。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在重大疾病理赔中,如实告知条款的适用范围有所限制。如《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患有的疾病,以及医疗保险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疾病,不得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因此,如果投保人不知道自己患有心脏问题,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但在保险合同成立后被确诊并需要进行脏支架手术,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与承保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告知的疾病,以及保险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疾病,保险人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不得排除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前已经患有的疾病和合同成立后发生的疾病,但是,可以约定除外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责任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