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当事人一方负事故全责? |
释义 |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规定,以下12种情形当事人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3.在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隔离设施;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事故。 一、交通事故中汽车逆向行驶是全责吗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什么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的情况如下: 1、造成人身伤亡的; 2、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6、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发生交通事故在下列情况下是全责: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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