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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了交通事故对方不来怎么办?
释义
    一般情况下,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时间是10日。调解成功的,交管部门制作送交调解书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共同签字后调解书生效。未达成协议的,交管部门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给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不来调解处理,那么当事人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来进行协助处理。交警可以先向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把认定书邮寄给肇事方。之后,当事人可以到管辖区的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给谁
    认定书应该给肇事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几天内需要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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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6: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