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确定离婚时的共同债务?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个人名义承担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债务不算。 法律分析 国的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担的债务,还有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通过个人的名义,为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要所负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通过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拓展延伸 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如何分割和清偿? 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分割和清偿是一个关键问题,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首先,双方应当明确共同债务的具体数额和性质。然后,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收入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分割比例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分割。在清偿方面,可以通过偿还、抵销、转移债权等方式进行清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分割和清偿需要谨慎处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个人名义下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然而,如果个人名义下的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分割和清偿是一个重要问题,应根据民法典规定进行处理。协商或诉讼是分割共同债务的方式,具体数额和性质应明确,根据财产状况和收入能力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或采取其他方式。清偿可通过偿还、抵销、转移债权等方式进行。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建议在离婚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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