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告诉我户籍登记机关是哪个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户口登记的主管机关以及婴儿出生登记的申报方式。根据法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如果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应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 法律分析 户口登记依法是各级公安机关来主管的。当事人办理户口登记的,应当到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拓展延伸 户籍登记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户籍登记机关是负责居民户籍登记和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首先,户籍登记机关负责对居民的出生、死亡、婚姻、离婚、迁入、迁出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个人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其次,户籍登记机关负责核发各类户口簿、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以及办理户口注销、户口迁移等手续。此外,户籍登记机关还承担着统计人口信息、提供人口数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等职责。总之,户籍登记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和提供相关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责和权限。 结语 户口登记是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登记和管理居民的出生、死亡、婚姻、迁移等情况,确保个人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核发各类证件,提供相关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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