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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第469条详细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传等能有形地表现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被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民法典第469条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解释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了一项重要法律条款,它涉及到适用范围及相关解释。该条款所涵盖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婚姻、财产、继承等领域。在实际操作中,人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读和理解该条款。相关解释包括对条款中涉及的关键词汇、法律概念的解释,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条款的关系等。理解和应用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解释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民法典第469条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解释的深入研究和理解是法律从业者和公众的重要任务。
    结语
    民法典第469条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解释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婚姻、财产、继承等领域,准确理解和应用该条款是法律从业者和公众的重要任务。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解读和解释该条款,包括关键词汇、法律概念的解释,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条款的关系。通过深入研究和理解,我们能够确保合同订立的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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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