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合并流程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在同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账户。 二、申请材料: 1、《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申报表》; 2、合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受理:个人账户处理岗位受理并审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告之申请人一周之后在信息平台上查询合并结果;因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 2、办理合并:个人账户处理岗位在信息系统中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3、复核信息:征缴岗位复核人员合并资料和合并信息。 4、资料存档:资料存档岗位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整理、存档。 办理期限:正常工作日时间均可受理,即时办结。小批量合并的,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办结。大批量合并,正常受理,预约办结。 四、两地都交了养老保险的合并 劳动者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即持本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通过后,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社会保险在全国内可以转移,无需在两地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重复缴费的养老保险部分,在归集到同一统筹区域后,由转入地办理退费手续。 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新政策来说,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账户合并需要的资料: 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SF051(一式三份) 3、缴款凭证(缴款书或银行缴费回单)原件、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4、单位退费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所涉及人员的应征资料,如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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