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二)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不存在以下的信用记录: 1)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3)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4)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