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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
    A公司开出转账支票一张给B公司,B公司将其转让给我司。正面收款人写的是B公司的名字,背面什么章也没有。我公司应该如何进账?进账单出票人是A还是吧?如果支票正面收款人没填可以直接写我公司名称吗?直接当成A公司开给我公司的支票来处理吗?
    在背面的“背书转让”栏里面完整填写你司名称,然后在粘单处贴上粘单。粘单缝隙处,加盖贵司银行整套预留银行印鉴章,在粘单上的背书栏里在盖一套公司银行印鉴章,如果要开户银行托收,就写全委托收款信息,拿到你的开户银行托收就可以了。“粘单”一般银行对公柜台都可以索取的。文字描述太抽象,不知道能否看明白。最好拿上支票到银行柜面让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因为,一旦背书盖错章或者写错字就作废了,所以,最好谨慎。以免带来公司帐务回款麻烦。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相关知识:
    转账支票背书的注意事项: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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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