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因其不属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本市不要求吊篮产权单位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也不要求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并依规定为吊篮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