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尸体侮辱与强奸罪行的界定及司法实践 |
释义 | 强奸罪和侮辱尸体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混淆。但是如果行为人出于抢劫或故意杀人的目的,杀害了妇女后,又对她的尸体进行了奸淫,那么奸淫尸体行为应该被视为强奸行为所吸收,不再成立独立之罪。而如果行为人以为妇女已经死亡,而对其实施奸淫,不想让她处于假死状态,那么应以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妇女醒后仍然被强行奸淫或并未死亡,但处于昏迷状态,那么应以强奸罪定罪科刑。 法律分析 强奸罪和侮辱尸体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混淆。但有时,行为人出于抢劫或故意杀人的目的,杀害了妇女后,又对她的尸体进行了奸淫。如果奸淫尸体构成犯罪,那么应该将其与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定罪,实行并罚。如果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其死亡,或者在遭受反抗后杀害了她,然后再奸淫她的尸体,那么奸尸行为应该被视为强奸行为所吸收,不再成立独立之罪。如果行为人以为妇女已经死亡,而对其实施奸淫,不想让她处于假死状态,那么应以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妇女醒后仍然被强行奸淫或并未死亡,但处于昏迷状态,那么应以强奸罪定罪科刑。 一、强制猥亵和强奸罪有何区别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有:犯罪主体不同。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行为方式不同。所侵害的客体不同。若行为人首先出于猥亵妇女的故意后来又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对妇女强奸后又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轻行为猥亵行为为重行为强奸行为所吸收,应当以强奸罪依法定罪处罚。 结语 强奸罪和侮辱尸体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混淆。但有时,行为人出于抢劫或故意杀人的目的,杀害了妇女后,又对她的尸体进行了奸淫。如果奸淫尸体构成犯罪,那么应该将其与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定罪,实行并罚。如果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其死亡,或者在遭受反抗后杀害了她,然后再奸淫她的尸体,那么奸尸行为应该被视为强奸行为所吸收,不再成立独立之罪。如果行为人以为妇女已经死亡,而对其实施奸淫,不想让她处于假死状态,那么应以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妇女醒后仍然被强行奸淫或并未死亡,但处于昏迷状态,那么应以强奸罪定罪科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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