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劳动合同需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一、商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商业保险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必备条款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是核心内容。要求内容明确、具体,特别要写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劳动报酬的组成。
 二、劳动合同转正工资能否撤销
 劳动合同中不能不写转正后的工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报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续签提前多久
 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久续签,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当然,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也可以不续签。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存在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形以及是否包含法律规定的条款。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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