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不需要由个人承担。职工在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