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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
释义
    如果政府同意转让的,则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由转让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转让所得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显然,无论是《暂行条例》还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其本意都是不允许通过转让划拨土地获取土地收益,更不允许党政军机关等承担国家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以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活动。因此,你单位将闲置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搞房地产建设是违法的,不会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按正常情况来看,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许多确实需要转让的情形,因此法律就规定了如果转让由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必须支付前期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即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这一规定主要强调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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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