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定期支付。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当事人自己协商决定即可。 一、子女抚育费变更的条件 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有一下几种情形,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变更条件: 1、增加抚养费的条件:由于物价上涨,原定的抚养费金额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难以维持几年后实际生活;子女因患病等原因,所需开销超过原定数额;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 2、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条件: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其中一方因长时间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经济来源,以致其不能按照原定协议的数额支付抚养费,而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无法支付;直接抚养的一方再婚后,再婚对象自愿承担全部或一部分抚养费。 3、抚养费支付方式变更: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逐月支付或特定日期支付。若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个人财物以实物支付的形式抵抚养费。若有经济收入或以后可能难以联系到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对于前两总情形,若要求增、减抚养费的特殊情形不存在时,可以要求恢复原定协议的数额。 二、当事人无力支付抚养费如何处理 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1、子女的实际需要。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