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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责任划分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和过错程度确定责任的原则: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导致事故,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无过错或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及责任划分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及责任划分原则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一定的程序和原则确定事故责任的过程。其程序一般包括事故调查、证据收集、责任认定和书面通知等环节。责任划分原则主要包括事故责任主体、过错程度、事故因果关系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事故责任可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等不同程度。在实际操作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及责任划分原则的适用,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稳定。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及责任划分原则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过错严重程度,可确定责任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无责。通过事故调查、证据收集、责任认定和书面通知等环节,确保公正、公平地划分责任。这一程序和原则的应用,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解决,构建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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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