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犯意引诱毒品要如何理解?
释义
    特情人员诱惑购买毒品,是否会继续贩卖毒品处于不确定状态,可定贩卖毒品罪并轻罚。持有毒品无证据贩卖意图不为贩卖毒品罪,但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受特情人员诱惑从他人处购进毒品贩卖,属于被司法机关“制造”犯罪,不应认定为犯罪,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处理。
    法律分析
    一、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被查获前曾贩卖毒品,但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待售毒品或已准备实施贩卖毒品,而是由特警人员引诱其购买毒品,那么行为人是否会继续实施贩卖毒品行为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在特警人员引诱下实施贩卖毒品,那么主观上不确定的意图就会转化为贩卖毒品的故意,这种情况可以定罪为贩卖毒品罪。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二、如果行为人持有毒品,但缺乏证据证明其以前曾贩卖过毒品,也无证据证明其有出卖意图,特警人员主动向其购买毒品,由于缺乏证据证明行为人事先即存在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那么不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但是,行为人持有毒品这一客观事实是存在的,即使排除诱惑因素,其持有毒品的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此类案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如果行为人原本没有实施贩卖毒品的犯罪目的和犯罪行为,也没有涉毒犯罪前科,但是受到特警人员等开出的高价诱惑,出于简单贪利动机而临时从他人处购进毒品并贩卖给特警人员,此后在事先安排好的交易状态下被查获,那么这种情况完全是受到侦查行为引发犯意。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对于这种犯意诱惑型毒品案件,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区分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0: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