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买卖合同关系怎么认定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因此,就算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但若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证明事实上存在买卖关系。 一、客户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怎样追讨拖欠货款 (一)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二)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 (三)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四)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买卖合同没有签字合同如何处分 在实务中,存在大量的买卖合同,但不是每一笔买卖合同,都签署了非常正式的书面协议,究其原因在于交易习惯不同,比如超市卖给顾客一瓶水,顾客一手交钱,超市一手交货,双方不可能,也没有时间签署一份书面买卖合同。 但对于某些复杂的交易,书面买卖合同就很有必要了,两个公司或者个人刚开始做业务,谁都不太熟悉,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比正规,但随着双方业务量的提升,交易习惯的养成,对合同的管理就没有当初那么严格了,甚至有的时候,双方打个电话,交易就完成了,根本不会有正式的买卖合同,反而用收货单、发票一类的凭证来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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