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儿童改名字对以后没有什么影响,但是越早办理的手续越简单。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4、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