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提交后,多久内必须给予答复? |
释义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能及时回复,当事人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当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行政复议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况。 法律分析 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应这样办: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20个工作日后未予回复的,当事人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拓展延伸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时限与程序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时限与程序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具体程序包括:首先,申请人向政府部门递交申请书;其次,政府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然后,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政府部门无法按时答复,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延期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时限与程序的规定,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时限与程序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答复,若无法及时答复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延期原因。未回复的当事人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这一法律依据保障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了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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