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集体福利"有明确的规定和范围吗??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集体福利"有明确的规定和范围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集体福利”主要有: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以上是对福利费列支范围的规定。至于空调等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主要看它用在哪,办公经营场所,可以扣;食堂、卫生所等福利部门则不能。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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