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上班了,自上班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一并开始缴纳。如果超过一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工资应该以两倍计算。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则视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