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可以收回承包地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承包地可以被收回的情形以及承包地被征用时承包方的补偿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地可以被收回的情形包括:合同解除、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土地被征用、承包地被占用。而承包地被征用时,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 法律分析 对于哪些情形可以收回承包地的问题,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和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承包地的概念,承包地是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给农民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地可以被收回的情形包括: 1. 合同解除:当承包合同因各种原因解除时,承包地可以被收回。 2. 承包期限届满:当承包合同的期限届满时,承包地可以被收回。 3.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当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如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土地承包义务,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时,承包地可以被收回。 4. 土地被征用:当土地被征用时,承包地可以被收回。 5. 承包地被占用:当承包地的土地被占用时,承包地可以被收回。 因此,以上五种情形都可以导致承包地的收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二)不可抗力。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等; (三)继承落空。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三、承包地被征地怎么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拓展延伸 土地承包期限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届满后土地承包合同自动终止。但是,是否终止并不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事实上,在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合同并不会终止,而是需要重新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也可以不重新签订。 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没有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那么土地承包关系将继续存在,并且受法律保护。因此,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并不会导致土地承包关系的终止,而只会导致承包合同的重新签订。 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也可以不重新签订。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没有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那么土地承包关系将继续存在,并且受法律保护。 结语 分析: 本文主要介绍了承包地可以被收回的情形以及承包地被征收时的补偿问题。首先明确了承包地的概念以及承包地可以被收回的五种情形,包括合同解除、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土地被征用和承包地被占用。接着,介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时的法律效力以及承包地被征收时的补偿问题。 解答: 根据本文所述,承包地可以被收回的情形包括:合同解除、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土地被征用和承包地被占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地被征收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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