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可以提出反驳证据,或质疑物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方需要证明物证确实与犯罪事实有关。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案件以物证证明犯罪事实的,应当对物证的来源、性质、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鉴定。 2.《刑法》第五十一条:定罪量刑必须以罪行的事实为基础。 3.《刑法》第五十二条:被告人有权要求对控辩双方所提出的证据进行鉴定。 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物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进行鉴定。 5.《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物证的来源、性质、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进行鉴定。 总结:被告人应当针对检方指控的物证,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和证据,并要求对物证进行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