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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当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供相反证据且无法否定对方证据时,法院应结合案件情况判断证据的证明力,确认证明力较大的证据。若无法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法院将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及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及案例分析》这篇文章将深入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并详细分析其适用范围和实际案例。首先,我们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包括证据的定义、分类和举证责任等方面。然后,我们会重点关注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涵盖各种案件类型和争议范围。接着,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我们将探讨不同证据规则在实际诉讼中的应用和影响。最后,我们将总结各种证据规则的优缺点,并提供一些建议和策略,以帮助律师和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够在实际诉讼中更加准确和有效地运用证据规则。
    结语
    本文详细探讨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包括证据的定义、分类和举证责任等方面。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证据规则在实际诉讼中的应用和影响。读者将获得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在实际诉讼中更准确有效地运用证据规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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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34:51